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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8-1992年于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并获法学学士学位;
1994-1997年于原中南政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学习并获硕士学位;
1999-2003年于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学习并获法学博士学位;
2005-2007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并如期出站。
胡弘弘(1970——),湖北省大悟县人,法学博士,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,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所长,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,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,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主任,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,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。曾担任法学院宪法行政法学系主任、法学院副院长、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、中国宪法学会副秘书长等。
1988-1992年于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并获法学学士学位,1992年7月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宪法教研室执教至今;1994-1997年于中南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,1999-2003年于武汉大学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,2005-2007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并如期出站。2001年赴德国萨尔大学访问学习,2005年赴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习。
主持2020年国家社科项目“人大代表履职的绩效分析和制度创新”、2013年度中国法学会重点项目“人大代表询问质询机制完善研究”、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权力配置的宪法学研究”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“宪法视野中的公民制度”、2006年司法部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保障研究”等课题;侧重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的研究,发表过《尊重公民“个人”》、《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表述》、《论人大代表提案权的有效行使》、《论公职人员名誉权的救济》、《自觉——法治政府的角色意识》、《论宪法学者当下的使命》、《公民概念在我国的发展》等70余篇学术论文。荣获学校“优秀教师”荣誉称号多次,获学校首届本科教学奖二等奖(2009年),“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二等奖”(2002年),入选“霍英东基金教学类”推荐候选人(2005年)、入选学校“511工程”首批“中青年优秀主讲教师”(2004年)。参与多部省、市(州)地方性法规、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与评估。